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转载 > 市政府政策文件 > 正文
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国庆中秋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就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不能将大检查工作等同于一般化、单一性检查工作,更不能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代替大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深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立即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自查梳理;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题研究部署国庆、中秋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增添工作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要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开展对表自查检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表,全面开展对表自查检查。县(区)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五个方面”的内容形成自查报告。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大检查表,并将实施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突出重点不断深化整治。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车船密集区域,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和渡船、游船的重点管控,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营运及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要加强旅游场所安全管理,节前对旅游设备设施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要突出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从严整治“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积极稳妥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做好煤矿关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防范边坡垮塌、排土场坍塌和滑坡等事故发生。要严格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要加强校园周边安全检查和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校车、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检查。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脚手架、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深坑基作业等安全监管。要继续加强电力、商贸、特种设备、民爆、森林防火、石油天然气管线等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执法监察相结合,坚决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切实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9月底前,市、县(区)政府安委会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企业。 (四)切实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坚决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跟踪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整改到位并落实监控措施。 (五)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值守。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四、要切实加强检查督查 成立市领导带队的八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组,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具体见附件)。市政府安委会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园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及中秋、国庆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抽查、暗访暗查;各县(区)政府安委会要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和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级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附件市级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党的十九大结束。督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其中9月30日前开展一次、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开展回头查一次。具体督查时间由带队市领导确定。 二、督查内容 (一)7月份以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二)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分管的部门、行业是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三)中秋、国庆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是否建有台账、清单,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情况。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市领导带队督查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张力云,联系电话:028—38162313。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 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祝 云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政府应急办(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主要职责:查处无证采矿;负责机关事务安全管理,负责应急值守管理;负责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 第二组 组 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兴乾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政府三产办 主要职责:负责商贸企业和大型商务活动安全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管理;负责非星级宾馆、饭店、农家乐安全管理。 第三组 组 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陈 晶 成员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金融风险防范;负责非法集资的打击治理。 第四组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 唐 宏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综交办 主要职责:负责电力、成品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重大技术装备、机械、冶金、建材、化工、医药、轻工、纺织、机电、通信等行业安全;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工业园区、乡镇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负责城市公交、综合交通建设安全管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负责中央和省属在眉企业、市属企业安全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五组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 曹 晖 成员单位:市教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 主要职责:负责校园安全管理,校车安全;负责无动力伞体验等极限运动安全管理;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负责在眉高校安全管理等。 第六组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 罗 毅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人防办、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防场所设施安全管理;负责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等。 第七组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 冉登祥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乡环境治理办 主要职责:负责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城市燃气、中心城区杆管线等领域安全管理;负责防汛安全、水利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森林防火、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管理;负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管理等。 第八组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 肖忠良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负责养老、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葬等行业机构安全管理;负责农机安全、农产品加工、沼气安全、渔业船舶等领域安全管理;负责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负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治理;负责饲料生产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库安全管理;负责各类种植养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